2017年以来,莱芜市总工会积极开展“妈妈小屋”建设工作,在银行、社区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,建设“妈妈小屋”18个,并配备了沙发、饮水机、婴儿床等设施。近日莱芜市总工会发布了《关于推进“妈妈小屋”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根据实施意见,市总工会将在女职工人数较多、条件较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中普遍建立“妈妈小屋”,按照成熟一批、发展一批的原则,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“妈妈小屋”基本覆盖。
2018年,市总工会计划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、园区、商场等新建20个“妈妈小屋”,倡导建立女职工“心语小屋”、“心灵驿站”,为更多女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。根据建立方式不同,“妈妈小屋”分两类,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建立“妈妈小屋”,供单位内部职工使用;区级以上的医院和大型商场、车站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可建立对内对外功能复合的“妈妈小屋”,供本单位女职工及公共场所有需求的女性使用。在建设费用补贴方面,“妈妈小屋”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建设,经市总工会验收合格后,统一授牌,拨付补贴资金。 |